门立面图 – 通用說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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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用說明

除非另有说明,按以下进行:

  1. 一般情况:
    1. 开启方向按佈置平面为准;
    2. 门内外两面的设计相同;
    3. 有关防火等级的要求,请参阅门表;
    4. 门框与门扇之间的间隙为 3mm;
    5. 所有尺寸和数量均应在施工和制造前进行现场检查;
    6. 所有不锈钢门板的刷子必须垂直;
    7. 所有不锈钢饰面(包括所有推板、踢脚板、腰板)均须为 316 级 4 号磨砂饰面
    8. 防火门之玻璃:可视窗应为透明钢化玻璃,厚度应与门的耐火等级相符
    9. 无防火等级的有框玻璃:固定玻璃面板,应为 6mm 厚度透明低铁热钢化玻璃(透光率大于 91.5)。玻璃若雕刻或玻璃有任何部分离框尺寸大于 600,施工方应按设计效果提出玻璃厚度及类型。
  2. 制造前程序:
    1. 提交二次设计图纸供甲方项目经理及或指定人事签批。
    2. 提交所有小五金、五金配件和饰面材料的样品,供甲方项目经理及或指定人事签批。
    3. 所有木製防火门(包括门框)均应按照 F.O.C. 规定制造,并提交相应的防火证书,供甲方项目经理及或指定人事签批。
    4. 确认所有细节、规格及要求均符合合同文件、工程师要求、荷载能力要求和法定要求。
  3. 小五金:
    1. 与门和铁器供应商协调,以确保防火性及金属兼容性
    2. 有关小五金和门配件的要求,请参阅门表、小五金表和小五金配置表(如有)。
    3. 同一扇门使用的所有小五金应具有相同的表面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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